全市用户每年 可减少开支530余万元
从市物价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据测算,该项附加费取消后,每年可为全市用户节约开支约530余万元。
此次,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取消张家港市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取消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均为每立方米0.04元),调整后,3个阶梯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别为每立方2.91元、3.71元、6.1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4.11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5.66元。
另外,我市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每立方米3.16元执行。根据我市去年全年用水量测算,附加费取消后,每年全市用户可以节约开支约5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