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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浙商证券“血洗牛散”合同欺诈伍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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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金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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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4-15

被害人(报料人):金光华,身份证号32042119********11,身份证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桥北三弄13号,电话13506123168
收发件地址与投诉人居住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常武北路266号
欺诈方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欺诈方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号龙世中心8楼。
浙商证券与被害人前后签订了两份协议,分别为投顾协议和补充协议。自协议签订后,本人在浙商证券开户后账户都由浙商证券独立操作,IP地址可查询对应操作地址,另有投顾协议文书,视频录像等为证。
第一份协议内容规定,盈亏三七分成,金光华70%浙商证券30%,强制止损位10%。浙商证券在违反第一份协议止损位10%的情况下,亏损达到了30%,最终浙商证券又与金光华签订了补充协议,确保本人金光华账户的资金100%安全,但伍仟万本金合同到期却亏损了将近叁仟万元(动态状态)!于2016年12月27号合同到期,到期后拒不履行合同,回避结算,采取一切手段逃避责任!此类做法与浙商证券南京分公司苏海明总助所述的“盈利后可分帐,亏损后就采取现在的一贯措施”完全一致!一直以来浙商证券类似情况较多,一旦投顾协议的委托人举报,浙商证券受到的处罚最多就是被通报批评或者根本不受处罚!因为它是浙江省国资企业!所以浙商证券现采取的一系列做法是一贯常用做法,不公平对待受害人!拒不赔偿!
合同是在常州订的,注明法院归属地是南京,当我到证监会去投诉后,浙商证券就在杭州母地西湖公安分局报案说是南京分公司二位老总是个人行为,而且已失踪,这样一来就要先刑事后民事诉讼,一直逮不到人的话,我就一直不能开庭,大家想想在中国要抓几个人是不是很简单,但它们是省国企的人,厅级单位啊!
根据网上调查与浙商证券内部其他员工的陈述,现行做法的确是浙商证券的惯用手段,而且以前也被通报批评过。另有合同文本、视频录像等为证。
附件:投顾协议、名片、当事人照片、视频等
求媒体正义报道!!!
本人已于2017年1月初将以上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浙江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如实举报,他们也回复了我正在核查中,本人也非常感激回复我正在核查中的有关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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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2017 威望 +1 - 2017-04-16
离线宋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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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4-16
怎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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