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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要到了
很多孩子在这天最盼望的就是收到
属于自己的儿童节礼物
而除了零食玩具
6月1日这天
江苏省的孩子们还将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
那就是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5月27日上午,江苏省人大内司委、共青团江苏省委共同召开《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条例》弥补了江苏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与《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同形成江苏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6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实施。
要知道这份条例根据现今很多现象
以及江苏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很多独创举措
对校园暴力say no!江苏将进行校园警力试点工作
校园里最不容忽视的就是校园暴力问题,太多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事件,让大家对现今的校园安全教育发出疑问,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忧心忡忡。
在网上随手一搜,校园暴力欺凌的例子数不胜数,频频发生。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学校等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建设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预测预警和实时监控,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在学校内外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人,学校、家长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参与警示教育。对实施的欺凌、暴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并且《条例》中明确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门的校园警力。对此,相关领导也表示,接下来,将在警务充足的地区,试点校园警察制度,并在全省推开。
也就是说,对那些“坏孩子”,不是没有办法可以震慑管教住他们了!
中小学周围:200米内禁止网吧
家长老师们还头疼的一点,就是孩子们对游戏的沉迷。不少小孩一放学就扎进学校附近的网吧里当“英雄”,或者去游戏厅玩。有时候去这些场所看一眼,目之所及全都是学生,甚至有逃课出来玩的。
不少网吧也是专门开在学校旁边,就是知道学生是主要客户。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
除了网吧,电子游戏厅也是不少学生“逍遥”的地方,甚至还有学生去酒吧夜店流连玩耍。
《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6岁以下开房:要通知父母或监护人
关于未成年人出入旅馆,小编想除了外出旅游,在其他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去开房,多半不是什么好事吧……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旅馆住宿时,应当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旅馆业经营者接纳无前述人员陪同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不得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也就是说,未满16岁的孩子,是不能私自去外面开房或租房的。这不仅是一种限制,更是一种保护。
父母没有监护好:要接受教育
都说养不教,父之过。有不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原因在家庭教育中都可以找到。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力,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责令其接受家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负责实施家长教育”。
对于方法极端的家长,比如家暴虐待未成年人的,也有明确规定。
《条例》法律责任一章也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3岁以下儿童:父母至少一方留下陪伴
孩子的成长中,父母的陪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现实也有无奈,不少父母外出打工,家里的孩子就成了留守儿童。
针对苏北留守儿童多,苏南流动人员多的特点,《条例》结合江苏实际,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及留守儿童生活照料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三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其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三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对留在原籍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监护,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事项,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都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
但只有社会学校与家庭
对他们给予更多正确的关心关注
这些花朵才能更好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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