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出生于1998年12月,案发前就读于无锡江阴某中学,小丽虽然是女孩,但个性强硬、蛮横,在学校里与几名同学组成小团体,她则是这个团体的“老大”,在班级里面看谁不顺眼,她就会率领她的小团体欺负甚至揍对方,慢慢地,班里面的同学们都比较怕小丽。这其中,就有男生小华,小华因为惧怕小丽,对小丽的话都言听计从。
2015年11月的一天下午,因为天气不好,体育老师将本来在室外上课的课程放到了多媒体教室,给同学们播放视频。上课期间,环境黑暗,坐在后排的小丽出于好玩心理,竟然要求小华对班中另一名女生小芳进行猥亵。小华和小芳两人出于惧怕小丽的心理,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多的反抗,另有几名同学进行了围观。
案发后,小丽、小华分别补偿被害人小芳人民币40000元,三名围观学生分别补偿被害人小芳人民币20000元,共计补偿被害人小芳某人民币100000元,被害人小芳某对被告人小丽、小华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审判结果
一、被告人小丽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小华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