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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大病重病
高昂的医疗费
总让人压力山大
且只有特困人员才能享受
自费医疗费用补偿
不过好消息来了!
这样的情况就要改变啦
6月13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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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下面简称"草案",具体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是对大病保险制度的完善,对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的提高,究竟有哪些环节完善和提高了?小鱼给你划重点。
现有政策:自费医疗费用救助只针对特困人员。
新政变化: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均可参加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财政安排、个人缴费等综合筹资。
个人缴费部分按年缴纳。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为不享受财政补助的参保居民、享受保费补助的特困人员和年度内新参保人员。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根据草案规定,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区间按比例补偿。
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根据费用区间按比例补偿。
合规医疗费用:指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产生的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之外需要个人负担的用于治疗的医疗费用。
自负费用:指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在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内或符合医疗保险限制规定的费用由各类医保基金按规定的额度或比例结付后,按规定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
自费费用:指参保人员就医或购药时产生的不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或超过医疗保险限制规定的,应当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的补偿款一般在三个月内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中。
目前该草案正在进行公示,大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 电话:0512-65115702,65235357。
(二) 电子邮件:szylbx@qq.com
(三)信函: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邮编215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病保险征求意见”字样。
(四)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3日。
大病保险新政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该草案大家有什么建议和看法,赶紧反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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