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开在路上,突然因为地上的稻谷倒地受伤。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驶上盛某晾晒在道路上的稻谷后倒地,张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亲属诉至张家港法院,要求盛某、某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未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并疏于观察,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负主要责任;盛某未经许可占用道路晾晒稻谷从事非交通活动,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某镇政府作为道路管理部门,未能进行巡视、在事发路段预先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处理,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酌定由盛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144994.43元,某镇政府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144994.43元,其余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
法官点评: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作为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的巡视,发现妨碍通行的障碍物或隔离设施时,须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处理,以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