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皮管按规定18个月换一次,钢瓶新标准是这样子的,螺丝瓶,高勃瓶强制报废,
新《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96液化气钢瓶应每4年检验一次,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新《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标准规定2007年2月1日以后生产的新液化气瓶的最长使用年限8年,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若第二次检验合格,最长还可以延长一个周期,即总共12年。
规定1
各液化石油气瓶使用者要认真自查钢瓶的上次检验日期和出厂日期。上次检验日期满4年的钢瓶应交给送气的充装站(或其经营的门店)统一送钢瓶检验站检验。2007年2月1日
前生产的满15年或该日期之后生产的满8年的钢瓶应送交送气充装站,由充装站按照规定的报废处理程序和制度予以报废。对于上次检验日期看不清楚的,按照超期未检钢瓶对待,对出厂日期看不清楚按报废钢瓶处理。
那么,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什么应4年检测一次呢?该业内人士解释,液化石油气瓶是钢制压力容器,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气瓶外壁难免发生碰撞,造成机械损伤。瓶内液化石油气特别是残液对瓶壁有一定的腐蚀作用。长期的锈蚀、腐蚀,会减薄瓶壁厚度,为了防止爆炸或泄漏,国家对不同容量气瓶壁厚有要求,一旦低于最低数值,气瓶就存在安全隐患,须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