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学毕业生的意外死亡,“传销”成了这几天新闻里最扎眼的词汇。8月6日,李文星案5名涉案人员被刑拘。清除非法传销活动的行动在天津市内火速展开,打出“决战20天”的口号,以重拳打击这颗困扰已久的“毒瘤”。
(天津长安网的首页插图)
在少年殒命的背后,很多话题被挑起,包括大学生找工作难的残酷现实,招聘网站的重大失责,还有就是害人无数、禁而不绝的传销。
千万不要以为传销离你很远
在张家港市也曾有过这样的案例
陷入传销陷阱
今年3月,家住湖北的小朱在网上认识了网友王某,王某得知小朱还是单身,热情邀请小朱来他工作地张家港游玩散心,还说要给小朱介绍工作。
小朱欣然接受邀请,按照王某提供的地址来到了我市冶金园(锦丰镇),王某便将小朱带到了锦丰新村一户出租房内。令小朱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不是一次旅行,而是一场传销拘禁。
在出租屋内,门窗都被层层加锁,有传销人员看守监视,小朱在完成“培训”之前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一旦小朱想要逃跑还会被殴打。
小朱在封闭环境下经历了10多天的“洗脑”培训后,被传销人员强制购买了5万余元的“特定产品”,换得了 “相对的自由” 。获得“自由”的小朱立刻赶到市公安局锦丰派出所报了警。
根据小朱提供的线索,民警确定了嫌疑人身份。经过长达2个月的艰苦侦查,警方发现嫌疑人王某、朱某某、黄某某、成某等人的传销组织曾经有多个据点,分布在我市锦丰、合兴等多个居民小区,但目前已全部转移至仪征市开辟了新的窝点。
5月上旬,民警赶赴仪征市,陆续将王某、朱某某、黄某某、成某等11名嫌疑人抓获。
在传销组织中,有些受害者在被洗脑后,意志逐渐瓦解,又摇身一变成为加害者,不断发展下线。他们联系自己的亲戚、同学、好友,将对方诱骗至窝点,将手机没收、禁锢人身自由后,对“新人”进行管理,同时鼓吹只要发展若干下线,两三年后可获得百万元回报,甚至一夜暴富,很多年轻人因此损失惨重,甚至沦为帮凶。
抓获的嫌疑人黄某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黄某某在2014年被朋友以有好工作介绍为由骗至浙江某地,在经历了如同小朱一样的噩梦后,被迫购买了7万余元的“特定产品”,以换得“自由”。为了挽回损失,黄某某听从安排,参与拘禁他人,从一个受害者沦为了加害者。
目前,抓获的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已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警惕传销组织
不要以为传销离你很远,
说不定就是“披着羊皮的狼”潜伏在身边!
虽然新型传销隐蔽性较强,不容易区分,但是不管传销形式如何多变,总是“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发现有以下三个特点,他就是传销无疑。
>>>>入门费
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
>>>>拉人头
“拉人头”,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
>>>>计酬方式
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01
诱惑力十足的“诱饵”传销组织者或“上线”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
02
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03
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不间断地进行高强度“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04
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05
虚张声势的“互联网传销”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或者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
06
时常变幻的“传销噱头”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会员制”、“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
07
厚颜无耻的“政治旗号”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增强传销欺骗性。
08
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的“暴力传销”,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传销骗人是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