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
你了解7月1日正式实施的《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吗?
今天我们先来说说医保的参保与缴费问题
参保人群分为二类
职工医保
职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领失业金人员);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籍人员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本市户籍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并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居民医保
本市户籍居民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未成年人;持1年以上暂住证并在本市从事种、养殖业的非本市籍居民;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中途参保者:新生儿(出生后)、退役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本市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及中断人员(退保及中断后),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役军人凭户籍证明和退役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经所在镇(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
只要是这二类人群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缴费
那如何缴纳医保呢,
二类参保人群缴费标准也不一样。
职工
医保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个人2%,单位8%,实行按月征缴的方式;符合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不缴费。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实行按月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转入;市财政部门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直接划拨。
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
居民
医保缴费标准
2017年按1250元/人缴纳,其中个人缴纳250元/人,财政补助1000元/人。实行跨年度预缴,一年一保、先缴后保制度,病后不补缴,中途不退保。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优抚”等特定困难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镇(区)财政承担。中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条件
参加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来源:张家港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