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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建设]江苏省两部门联合部署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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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09-01

2017年秋季新学期即将开始,8月30日,江苏交警通报全省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及校车危险驾驶案件数据和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发布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发出学生出行安全提示。


2017年以来,全省发生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531起,造成中小学生死亡66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5%和3%。


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呈现三大特点

◆ 特点一:违规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隐患大

从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交通方式来看,乘车、驾驶非机动车、步行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占比54.2%、31.4%和14.3%。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的14人,全部未满16周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特点二:农村道路事故占比近5成

从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来看,今年以来发生在农村道路的学生交通事故262起、死亡34人,分别占总数的49.3%、51.5%;发生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92起、死亡21人,分别占总数的36.2%、31.8%。

◆ 特点三:上下学时段事故较为高发

涉及学生交通事故较为高发的2个时段分别为16-18时和6-7时,这些时段主要是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时间。其中,16-17时发生交通事故54起(死亡8人),占事故总数的10.2%;17-18时发生交通事故47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数的8.9%;6-7时发生交通事故37起(死亡5人),占事故总数的7%。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除家长接送、学生自行骑车或步行外,通过校车等车辆集中接送也是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方式。据我们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目前全省有专业校车、订制公交近6000辆,无法完全满足集中接送学生的需求。由于运力缺口较大,导致接送学生车辆成分复杂。除了专业校车、订制公交,接送学生车辆还包含学校自备校车、临时租赁车辆、私家车等种类,涵盖了大中型客车、7座面包车、微型轿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型。其中,有部分车辆经过私自改装,或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机械故障,安全技术性能难以达标,且多为无专业校车运输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易出现超员、超速、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省共查处涉及校车业务的危险驾驶案件28起,已判决生效22起。上述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原因,都是从事校车业务时,存在严重超员情形。

发布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7年6月23日17时许,秦某燕驾驶苏NM2607中型客车,在泗洪县瑶沟小学门口接学生放学后,沿235国道行驶至秦桥村路段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当场核查,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54人,超员35人,超员比例高达184%。8月16日,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案例二:是超员最严重的,并且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构成共同犯罪,均受到了刑事处罚:2015年9月份以来,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某幼儿园园长许某燕安排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贺某青担任该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长期超员驾驶苏NHZ213号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家住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的该幼儿园部分幼儿。2015年12月24日15时许,贺某青超员驾驶苏NHZ21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宿城区中扬镇路段时,被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30人,其中幼儿28名,随车老师1名,驾驶员1名,超载率达400%。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许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幼儿园负责人,明知国家对接送入园幼儿的校车安全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仍受利益驱使,违法安排没有校车准驾资格的被告人贺某青驾驶改装的普通小客车从事校车业务,长期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幼儿上、下学,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以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贺某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省多部门联合开展校车

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

为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部署9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两部门将联合派员深入学校和校车服务企业,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以及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车秩序整治,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打“黑校车”。

江苏交警向社会公布了违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举报电话96122,欢迎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首先,要乘坐合法车辆。学生和家长应当自觉抵制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不坐黑车、超员车。乘坐校车、订制公交时,落座后要系上安全带。

其次,家长要当好表率。家长接送学生时,车辆不要在校门口长时间违规停放等候,共同维护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后座只允许乘坐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第三,学生骑行要注意。高中生骑车上学的不在少数,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年满12岁的儿童可骑自行车;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才可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且时速必须控制在20km/h以内。而初中生年龄普遍在16岁以下,可以骑自行车,但严禁骑电动车。


今年以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车逆向行驶

发生事故被撞身亡

2017年8月14日20时30分许,宗某(高中生,1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徐州市三环南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矿大铁路立交中段时,与沿三环南路由西向东陈安川驾驶的苏CE1507号小型轿车发生刮碰后,又被沿三环南路由西向东温全己驾驶的苏C968ZG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交通事故,造成宗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儿童横穿绿化隔离带

在非机动车道被电动车撞伤

2017年8月13日20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新沂市轻工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金鼎名城东门南侧地段,与由东向西横穿隔离绿化带后步入非机动车道内的陆某(2011年出生)发生交通事故,致陆某受伤。

两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横穿省道公路

双双被撞身亡

2017年3月18日15时28分,徐某驾驶轿车沿249省道由南向北行至宿迁境内41.6公里处,与由西向东越过道路中间隔离带横过道路的蔡某(男,11岁,小学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至蔡某和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刘某(男,10岁,小学生)当场死亡。

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撞步行老人

致其身亡

2017年5月14日20时40分许,尤某(男,14岁)驾驶自行车行至南通市濠东路城中小学附近路段,所驾车辆碰撞步行的陈某(女,58岁),致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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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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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的确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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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祖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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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注意安全,特别是小孩子更加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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