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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
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不满15年的,
小编告诉你,
只要符合一定条件,
还是可以延续缴费的,
直至缴纳年限满15年,
就可办理退休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3、《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27号
01
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我市后延缴费:
1.张家港市户籍的。
2.非张家港市户籍,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且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可在本市申请后延缴费;非我省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累计缴费不满10年,但在本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在本省最后一个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地申请后延缴费。
02
参保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市社保结算中心审核批准,参照《张家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03
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张家港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后延缴费申请,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经社保中心批准后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3.后延缴费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延缴费人员的养老金从批准次月起发放。
4、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后延缴费人员,后延缴费满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缴费标准按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计算,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后符合后延缴费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即可按规定办理养老金审批手续。
04
办结时限
到达退休年龄次月起,每月1号至30号工作日,即时办结。
05
办理科室、中心(窗口)
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结算窗口。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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