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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家港市沃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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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0
张家港市沃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沃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张家港市沃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张家港市沃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塘桥镇兄华路,拟投资500万元,租用生产用房7500平米,购置针织机、浸胶设备、丝印机、天然气锅炉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建成后形成年PU浸胶手套100万打、丁睛浸胶手套60万打、乳胶浸胶手套40的生产能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张家港市沃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总
联系电话:1596239583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北京金山8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0591-8377535083850545
E-mailminke333@263.net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区域有一定的环境空气容量。
本次监测期间,二干河各监测断面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因子中只有锰在Ⅴ类以下,其他各监测因子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评价区内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均达到类标准
区域土壤环境较好,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结果,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小时地面浓度均远低于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不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接管排入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周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在厂界处的预测影响叠加值均低于标准限值,与环境背景值叠加后不降低噪声环境功能;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
3、建设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等当前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2)法规及地方环保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太湖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属于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属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行业,含DMF废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无氮、磷污染物,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禁止行为,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
3)与相关规划一致性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
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不在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凤凰山风景名胜区”约2.3km,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规定。
4)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水平
本项目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过程控制系统,产品能耗和物耗指标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污染物产生量指标优于国内同行业企业的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性和合理性
本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配套完善的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过收集后进入“喷淋回收+活性炭吸附”和“纤维过滤+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尾气均能达标排放;含DMF废水委外回收,其他生产废水经“斜管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各类固废全部妥善处置;主要噪声源在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6)达标排放稳定性
本项目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成熟并运行稳定,经处理后的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
7)环境质量及环境容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能符合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
8)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VOCs总量指标需向张家港环保局申请,以达到区域内的总量平衡;废水总量纳入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指标中平衡。
9)环境风险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的结论,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4、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 本项目符合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规划要求;
§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
§ 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可得到平衡;
§ 本项目所在区域所在环境质量较好,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要求;
§ 本项目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均落实到实处且正常运行,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现有环境功能。因此,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后,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意见征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咨询或口头向联系人员提出建议;
2)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
3)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人员提出意见。
六、公示时间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017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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