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阅读
  • 2回复

民政局告诉您,关于结婚登记的那些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离线雅咪
 
发帖
92
港币
40
威望
156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10-30
往年双11,好多姐妹儿兄弟伙纷纷跑去把证儿领。好家伙,这民政局热闹得,啧啧。 % zHsh  
^P >; %  
(?Fz{  
D|} y{~  
不过,小编去民政局溜达了一圈,发现有好多小夫妻连资料都没带齐,队都排拢了,又要倒回去拿东西,冤枉路跑得简直伤心呐。 B v /]>Z  
Z.Z+cFi  
23 BzD^2a  
h1} x2  
1、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l 3bo  
r%A-  
T B~C4HK=  
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办理就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如果离过婚的就需要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果丧偶的需要带死亡证明;如果代办就需提供委托书。 4<CHwIRHY  
)"s <hR ,  
~]a:9Ev*  
2、在外地工作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可以在外地办理结婚吗? q$7WZ+Y\  
h lD0^8S  
Xs$k6C3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48nZ H=(Eh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s|.V:%9e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P#-Ye<V~J(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H@GiHej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6cQh8_/>{#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a^t#kdT  
(二)非双方自愿的; 6|+I~zJ88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E )@@p7,: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yJ/&-Q,Z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TT Uhd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ZNNgi@6>  
:KGUO{_u  
?NoG.  
3、离婚,但户口不在常住地可以办吗?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RZi]0l_A'  
uA dgR  
E+k#1c|v$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QR^ss)iw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422d4Zu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eSHyA+ F  
(二)本人的结婚证; _PZGns,u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LC.lM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Z5ZV!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m~mw1r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ZG+8kt!w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JJ[.K*dO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GE16x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8j>Toz  
eD5.*O  
e$}x;&cQ  
4、父母帮子女查询婚姻档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呀? me"}1REa  
&[ejxK"  
Z_Ffiw(p  
帮子女查询,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w ^Hm3Y^&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qu_[M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p3>p1tC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ya8MjGo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s ki'I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T!u&r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S7Xj`/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60(j[d-$p  
9;KQ3.Fa}q  
2条评分威望+2
紫衣幽若 威望 +1 - 2017-11-16
与你携手相依 威望 +1 - 2017-11-12
离线夏薇止
发帖
75
港币
39
威望
154
来自
杨舍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10-30
小编有心了
发帖
42
港币
18
威望
81
来自
杨舍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10-30
原来是这样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