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66阅读
  • 19回复

[港城杂谈]男子买婚房,女友一分钱都没出,分手时房子却变成了她的!只因忽略了这件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发帖
1816
港币
2050
威望
9595
来自
杨舍镇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7-11-08

看着手机里长达几页的房贷还款记录,

42岁的李树华(化名)欲哭无泪……



计划中本应是结束爱情长跑后,

搬进婚房、结婚生子的美好画面。



如今却变成了“人去房空”,

而让他更难以接受的是:

在分手仅4个月后,

他不得不与甜甜蜜蜜

相处了12年的初恋对簿公堂

男子个人出首付还房贷买婚房

李树华是武汉江夏人,2005年,他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红丽。


“当时她正处在空窗期,家里也发生了一些小变故。”李树华说,初见张红丽时,他就喜欢上了这个美丽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续不断地关心和追求下,双方很快便确立了情侣关系。


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爱情长跑后,李树华终于在2014年初,如愿上门见到了女方家长。


“有了房子,才有家的归属感。”当年1月,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张红丽的名义,在江夏区俪湖天地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




李树华说,那时候他和张红丽感情稳定,而且当时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



然而好景不长,

2017年7月,

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

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房产归属让双方对簿公堂

女友突如其来的分手决定,让李树华备受打击。就在他想办法准备挽回这段感情时,女方却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


此举遭到李树华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


“人是要讲感情的。”李树华说,当初买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来的,而且首付、房贷都是由他一人负担,他之所以只写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为想要与其组建家庭。


李树华多次与张红丽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至今,李树华仍然对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与女友重归于好,但如果对方执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为此他愿意拿出5万元作为补偿。


今年8月,李树华对张红丽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李树华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6日,记者联系上张红丽,

其拒绝接受采访。

但在此之前,

张红丽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

确实是由李树华支付





房子到底归谁?

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

听听专家怎首页么说

房子产权毫无疑问归女方所有

01

房子归属属于女方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


02

女方可以不用补偿


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网友评论


设计无界:首先一个男人愿意在婚前花钱为女人买房,还以女友的名义买,请注意关键词:婚前买房,以女友名义。至少可以看出这个男人是真心爱这个女人的,愿意付出的,男子这个做法对错暂不评论,按法律来讲这套房子男子是很难要回了,不管什么原因分手,我相信聪明的女人会选择归还房子,寻求合理的补偿。


兆禧禧嘻嘻喜欢机器人:女方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购房款退回,房子名字是女方的)这处理很正确啊。


山湖花间:女的不厚道,骗感情骗房,应该主动退还房款,不然何以心安啊!


消逝的阿尔杰斯:其实房不房子并不是女方最看重的东西(当然不要脸的除外),她们只是需要安全感和你是否在意她,在不确定安全感的情况下,用资产来锁住你也是有必要的手段,其实只要你一心对她好,房子写谁名字就没那么重要了


迷妹妮尼玛:这男的自愿的!!!怪谁???


微醺的威士忌:男的没一点法律常识,以为过家家,给了可以随便要回来


成-----------:问题是现在不止51万了


小布点田润泽:他的经历告诉我们,买房一定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

最后却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01

购房前拟定约定协议


陈亮说,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02

感情无价,不要一味迎合


武汉著名情感专家田昕灵称,感情是无价的,不能简单的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李树华为女方买房,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


田昕灵建议,李树华应当从这段感情中吸取教训、认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你怎么看这事儿?

你觉得这房子应该怎么处理?

欢迎评论~



来源:楚天都市报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27条评分威望+27
lyton 威望 +1 - 2017-11-13
汪中华 威望 +1 - 2017-11-11
与你携手相依 威望 +1 - 2017-11-09
怪味 威望 +1 - 2017-11-09
张家港救世主 威望 +1 - 2017-11-09
婷婷玉立 威望 +1 - 2017-11-08
大米雪 威望 +1 - 2017-11-08
大伟哥 威望 +1 - 2017-11-08
灵芝 威望 +1 - 2017-11-08
庄子 威望 +1 - 2017-11-08

发帖
2128
港币
565
威望
4879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7-11-08
女方既然决定不在一起了,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要了,男方也是穷人家的孩子啊,是你女方不要人家男方,又是男方买的房子,如果不给你会住的踏实吗,心里过得去吗?
离线米二

发帖
1823
港币
684
威望
5762
来自
人生阶段
职业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7-11-08
那个女的太没良心了,当时男方主要想给她成为一家人才这样的一人出的钱,他是出于真心的,这个房子应该归男方
离线马甲线1

发帖
1433
港币
488
威望
4841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7-11-08
现在是法制社会,女方一分钱都不拿,房子全拿走,这还有公德吗?这不是一点小钱就算了,这是男方父母一辈子的血汗钱,我相信法律自有公道。
离线刀客

发帖
1472
港币
621
威望
5053
来自
张家港
人生阶段
恋爱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7-11-08
恋爱中的男人智商难道为零么?

发帖
1464
港币
641
威望
4415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7-11-08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结婚买房,谁买写谁名。

发帖
1504
港币
781
威望
4968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7-11-08
男方败诉可能性非常大,可是我却莫名的担心,这个例子已开,以后我们怎么办

发帖
2175
港币
1048
威望
6596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7-11-08
想说9年还是12年了,女方也愿意退还当初的钱款,男方是想全部拿回,感觉一分都不给女方,那么这么多年感情怎么计算咧,女方都人老珠黄了,不到万不得已,怎么会跟你分手,在处理房子的方面看,私人感觉应该是男方问题居多
离线一切如新

发帖
1821
港币
858
威望
5829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7-11-08
这种事件一多,恐怕会导致越来越多的男人不愿意在感情上付出,房本上只写女方名字的婚姻会越来越少了。

发帖
1493
港币
852
威望
4596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7-11-08
他以为过家家呀,想要回来!当初两个人感情都是真的,现在分了,就应该把房子给人家。
感情是无价的,真挚的爱是只有付出,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