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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的烦恼不仅仅是出门到处找停车场,
停车场的收费问题也很令车主们头疼。
各个地方收费标准不一,
是计次还是计时?
免费还是收费?
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
近日,苏州市物价局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发布了新的通知,快来跟小编看一看通知里的新变化有哪些吧。
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定价制度
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2.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3.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4.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
5.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地经营单位、联系电话、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
建立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巡防制度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已核定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开展巡访,了解掌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听取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
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巡访计划,随机确定巡访对象,每年巡访数量不少于已核定收费标准停车场总量的35%。
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用积分管理制度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停车场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信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纳入价格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信用积分情况。
启用改服务后,能更好地约束经营者的经营收费行为,一旦没有明码标价,行为就会被记录到该平台,也是更好地实行放管服改革的一个尝试。
推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息化建设
要结合停车场电子缴费系统建设,开发建设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系统,逐步实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智能化、信息化。
加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综合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检查力度,着力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该项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设施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新的收费监管体系建立以后,相信车主们停车时能更安心啦!
有车一族最后别忘了给小编一个Zan哦!
来源:名城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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