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监察委发出了成立后的第一批政务处分决定书,三人被开除公职。某小学报账员、教师张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因挪用公款被开除公职
今年49岁的张某,从教近23年。从2011年8月起担任张家港市某小学报账员,具体经办该校的日常收支结报业务,负责将其收缴的各项收费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缴至当地镇非税收入专户或支付给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负责将镇财政收付中心拨付的伙食费等相关经费及时支付。
一开始,作为教师的张某,工作兢兢业业,但在2011年担任报账员后,开始经不住诱惑,打起了利用公款为个人盈利的主意。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
68次擅自将其负责收缴的该小学学生伙食费、牛奶费、教辅用书费等费用及市镇机关食堂拨付的伙食费等公款共计人民币
1790余万元,用于个人办理银行智能通知理财产品、盈利宝基金产品等营利活动。
2017年1月,张某忍受不了内心的煎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理财收益。法庭上,张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表示认罪,并对给学校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深表懊悔。
2017年12月,张家港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来源:张家港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