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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
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
共有69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
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公告提示,以上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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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大港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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