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之前,著名女作家六六在其微信公号上发布了《无赖京东》一文,为其朋友程茉向京东讨说法。
之前,程茉在京东全球购平台购买了某款护腰枕,标价为人民币1489元(美国官网售价为109.95美元),商家发货的是另一款护腰枕(美国官网售价仅33.6美元)。消费者提出质疑,卖家坚持不承认是假货,按六六一方的说法,之后京东平台各种推诿。
3月14日,京东做出强势回应:只承认商家“发货错误”,但没承认假货,京东无法支持10倍赔偿。京东还反戈一击称:六六仅凭其朋友的一面之词,就“发布言辞激烈,与事实出入较大,并存在恶意诋毁的文章”,已经严重侵害了京东的信誉,京东“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
双方针尖对麦芒。消费者订购了100美元的Comfort U护腰枕,发来的却是30美元的Contour U,要不是消费者拿出美国官网的图片作为铁证,商家连“发错货”都不承认。两个护腰枕,价格相差悬殊,而且并非一个品牌,商家真是因为“粗心发错货”吗?有网友调侃说:要买阿迪达斯,却发来“阿迪王”,被消费者看出来了,就说“发错货”了,从此世上无假货,逻辑完美!
当然,六六一方的高调维权也不是没有瑕疵的,还是被抓住了“小辫子”,比如,六六转述称,京东客服人员曾经表示“你投诉也没有用”,京东一方称调出了录音,没有说过这句话;六六一方指责京东删除了投诉记录,这也可能与事实有出入。再比如,六六一方强烈要求“10倍赔偿”,也较难得到《消法》的支持。而且,投诉中动辄称京东是“无赖”,也不太妥当。
但是,如果说“售假”行为被消费者揭穿之后,只要轻飘飘说一句“发错货”就能过关,甚至可以反过来“将一军”,指控消费者投诉中一些不严谨说法是“恶意诽谤”,要控告消费者名誉侵权,这只会让消费者战战兢兢、如临深渊,上了当也不敢大声求援,否则,就会面临诉讼风险。
事件其实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点。消费者一方和京东一方已经打得不可开交了,但是我们却没有听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声音。事情的症结可能在于:到底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督部门才有对京东的管辖权?
按六六一方的表述,他们先是向所在城市的消协投诉,但是当地消协表示,京东不在当地;他们查到了京东注册在江苏宿迁(刘强东的老家),拨打宿迁12345,但是被告知京东只是把客服公司注册在了宿迁,要投诉京东得去北京;而北京的有关部门称,京东全球购和京东不是一家公司,那家公司注册在香港,内地法律管不了,要投诉,可以去香港找司法部门打官司!
一个在中国做得这么大的电商平台,怎么就找不到有管辖权的部门了呢?客服公司、母公司、海外购公司注册在不同地方,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这个庞然大物?难不成让消费者自己先研究一遍京东的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甚至还要学习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才敢投诉吗?
大型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结构异常复杂,不同主体适用不同的法律责任,这对于集团公司来说是构筑了法律风险的“隔水舱”,但却成了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陷阱”,这也就是公司法界常说的“滥用有限责任主体”的问题。
去年1月就曾发生过“京东自营不是京东”的案件。有人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京东自营商品”,发生纠纷后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就是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中得知“京东自营”是指京东集团“自营”,但是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被告的京东电子商务公司“非适格被告”,起诉被驳回。北京朝阳法院也认为“京东自营”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曾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
电商平台的这种“狡兔三窟”注册方式,对于消费者正常维权简直就是灾难。每家都顶着“京东”这两个字赚消费者的钱,出了问题,要投诉、要起诉,都扛着“公司有限责任”来作挡箭牌,和你发生法律关系的不是“我们”,互相推诿扯皮。
面对电商巨鳄的跨地域的经营,囿于传统地域管理的市场监督部门、消费者权益组织,还没找到合适的应对方式。哪个部门对京东有管辖权?这比六六反映的护腰枕是否假货的问题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