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772
苏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调整,
张家港也在其中,
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4月1日至4月18日,
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第一个季度申报期。
为何要调整税额标准?
什么叫差别化土地税使用政策?
我们往下看!
1.苏州市税额调整的依据和背景是什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暨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7〕342号),明确苏州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税额调整和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什么是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对我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结果的一项具体应用。
综合评价工作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负责牵头和指导,以各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如何应用的?
地税部门根据经信委上一年度公布确认的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档。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A类的企业,不论其区域等级,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按最低档(单位税额2.5元/平方米)缴纳;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B类的企业,其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为最低档(单位税额2.5元/平方米)的保持不变,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不是最低档的,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低档(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缴纳;对非A、B类企业一律不予调档。
小贴士
A、 B类企业是经信委开展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结果,地税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对该结果的一项具体应用。
如有疑问,请通过如下途径查询!
AB类名单查询途径
1、登录网站: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jg.gov.cn/
2、在右上角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3、点击:“2016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4、纳税人外网下载附件进行查询
UID:815
UID:182227
内容来自大港城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