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律师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参加由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大会暨
培训班。“套路贷”等非法放贷活动属于此次打击重点之一,具体包括:
1、打击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符合数罪并罚的,应当并罚。
2、对于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追诉。
对于非法虚高的“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对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进行上述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犯罪集团予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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