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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暖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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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29
为切实解决面向
中小学
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天,张家港市教育局、张家港市民政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市镇联动机制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关系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事,要高度关注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问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确保中小学生
健康
成长全面发展。
市政府成立“张家港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市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消防大队、市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镇(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张家港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为主任,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消防大队、市城管局、教育局等部门相关科室业务负责人、各镇(区)教管办主任为成员。各镇(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管理部门牵头,辖区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街道、学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市、镇两级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联动机制,各相关成员根据职能分工和任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或电话会议,协调开展相关工作,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强力清理整顿校外培训行业乱象,保证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如期完成任务。
加强校内疏堵,落实源头减负举措
1扩展课后服务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积极开展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实践探索。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四点半学校”建设全市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及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学校、社区、社会三方资源,挖掘潜力、扩大受益面,逐步缓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小学生无人看管、离校离教的社会难题。通过积极疏导,遏制校园外围课外托管、晚托培训等无证机构滋生蔓延。
2规范学校管理
贯彻落实《
江苏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重点把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小学段统筹控制作业总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不得将学生成绩名次告知学生家长”等源头关口,切实为学生在校内减负,为校外培训热降温。进一步发挥责任督学队伍作用,开展专项教育督导检查,对学校违规办学和加重学生课外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进行通报并对学校的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3依法从严治教
全面开展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巡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有证机构办学
4督促自查自纠
结合每年一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指导督促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自查自纠。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相关学科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专(兼)职教学或管理工作。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年检不予通过、暂停办学资质”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5规范学科类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
英语
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要提前30天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公布而擅自招生办学的,纳入“办学不良行为”黑名单,予以降低或取消星级诚信单位评估资质和暂停办学资质等处罚。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师资要满足“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合同在聘教师(以缴纳社保为依据)”和“幼小初高”四类不同学段的匹配条件,对达不到相应师资条件的,责令变更办学范围,取消学科类培训的办学资质。
6规范公益性培训
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如市
少年宫
、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市报社、市电视台、电台、文化书画院,各镇(区)建办的少年宫、青少年科技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建办的未成年人辅导站、托管服务机构等)开办的公益性惠民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含有面向未成年人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活动、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7完善监管机制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第5条之规定,重新修订颁布《张家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形成常态管理机制。要在国家、省市现有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需求,从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程序,将“是否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要求”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参考条件,保障我市教育事业整体健康良性发展。加强学费账户监管和学习保障金缴存监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银行、主管部门三方“银行保函制度”,健全诚信监管机制,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全面排查摸底,规劝清退违规培训
8现场摸排统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密集的商业街、写字楼、学校周边和城市综合体等场所为重点,辐射周边街区背街小巷,开展网格式排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排查重点包括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
市区
二环路以内区域的排查摸底工作,由经开区(杨舍镇)、市教育局联合辖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组织实施。要逐家登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建立各镇(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和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2),并于5月30日前将两表电子稿上报张家港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在线调查填报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引导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及家长参加“
苏州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网址另行通知)。网上填报内容包括: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学校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情况;学校是否和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等存在利益关系的合作情况。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线调查工作。通过在线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比对现场摸排统计情况,汇总形成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对象数据库。并于6月10前通过张家港市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zjgedu.cn
)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10规劝清退违规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实施,对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对象数据库和公布的黑名单,结合学校周边培训机构分布情况,梳理制定《校外违规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项目清单》,印制《告全校学生家长书》并通过家校路路通、家长会等方式,规劝指导家长和学生从违规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项目中自动退出,并教育家长理性看待和参加校外培训,签署“不参与违规培训家长承诺书”。各中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学科类任课教师为具体责任人。对学校规劝效果不佳、指导工作不力的,将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部门联合执法、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全市首轮集中整治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以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生态为整治目标,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鼓励规范办学,取缔非法办学,达到“准入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成效。
11严格办学资质审查
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凡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禁止“无证(指《办学许可证》)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照无证”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若符合办学条件(基本条件为:办学场所
建筑
面积超300平方米且房屋性质为商业服务,取得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须到教育部门补申请办学许可证,并于5月底前完成领证手续。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本市辖区内所有主流媒体、户外广告、网站网络传媒等,对于未能出具“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接受其面 向中小学生开展招生培训相关广告宣传业务,已经受理的须立即撤除和撤销。
13取缔无证办学机构
对逾期未能办 证且仍不停止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则根据《教育法》第75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之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同时对照《消防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公司法》、《广告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已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为无证机构提供场所、广告等便利的机构或个人,由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变更经营范围、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拆除户外广告、广告号码停机等相关惩戒。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无证办学被取缔和惩戒的机构或个人,纳入“办学不良行为”黑名单,三年内无资格申办办学资质。
14形成常态督查机制
市教育局、各镇(区)政府负责,分别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执法部门为骨干、学校教师志愿者参与的市、镇两级常设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队伍,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区域和责任单位,严控新增违法培训。平时根据群众举报、学校摸查情况启动应急督查机制,实施随机督查执法。此外,每年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定期督查时段:每年6月20~7月20日、1月20~30日。要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主动将查处结果及其成效进行公布,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清理整顿违规办学的舆论氛围。
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的电话
为方便人民群众及时提供教育培训市场违法违规办学线索、反映问题,现统一公布市教育局及各镇(区)教管办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办学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市教育局教育服务大厅:电话:58215343
保税区(金港镇)教管办:电话:58339528
经开区(杨舍镇)教管办:电话:58225908
冶金园(锦丰镇)教管办:电话:58955079
塘桥镇教管办:电话:58441042
乐余镇教管办:电话:58966050
凤凰镇教管办:电话:58452067
南丰镇教管办:电话:58620435
大新镇教管办:电话:58761573
常阴沙党政办:电话:589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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