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的女职工们很快就能休 " 痛经假 ";" 背奶妈妈 " 们将有更多的母婴休息室 ……
据《现代快报》报道,备受期待的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规定》)已于 2018 年 5 月 2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可休公假1至2天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 " 痛经假 " 休多少天、怎么休,终于有了最新版的规定了。其中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 1 至 2 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 1 至 2 天。
《规定》还积极为女职工谋福利,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孩子1岁内,每天可享1小时哺乳假
如今," 背奶妈妈 " 在职场很常见。她们在生育后因工作不能在家做全职妈妈,只得利用工作间隙存储母乳,晚上背回家给宝宝当第二天的 " 口粮 "。新版《规定》明确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以休不超过 6 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超过 6 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日劳动时间内不少于 1 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背奶妈妈们也将有更多母婴休息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托幼机构。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妇科检查
对于女职工的保护,《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评奖等,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至少安排 1 次妇科疾病检查,对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
此外,对于职场 " 性骚扰 ",征求意见稿中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要求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并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