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右上角!
您是A、B、C、D哪一个呢?
A、B、C、D是怎么评出来?
一头雾水……
没关系,请往下看!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40号公告)、《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08号)公告等文件为依据组织展开。
二、纳税信用等级的划分
从2018年开始,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五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或者不能评为A级的。
M级: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无生产经营收入或核定征收企业,如果不存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述直接判为D级的行为,同时评价分值在70分以上的;2018年4月1日后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企业,不存在直接判为D级行为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为D级的。
三、起评分的内涵
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四、如何申请补、复评
纳税人因不予评价情形解除、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或已评价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或复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