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凰镇一名房东因年纪大记性不好,导致在收租时与租客发生纠纷,最终在热心人的奔波调解下,一场误会得以解除。
6月26日中午,凤凰镇西参村78岁的房东老许来到西参警务室向协管员陈敏玉求助,称自己与房客因租金一事发生争吵,请求调解。老许告诉陈敏玉,家里的房客是今年3月8日入住的,一共交了3个月的房租,现在是6月了,应该交第四个月的房租了,但当天上门催讨对方说已经交了,但自己却没收到,认为对方在说谎,因此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随后,陈敏玉上门向房客汪先生了解情况。不过,汪先生表示,他是今年4月6日才来张家港租了老许的房子,并于4月9日向老许交了租金,之后分别在5月初、6月初交了租金,因此前后一共交了3次租金,根本不存在3月交租金这件事情。但老许一口咬定房客是在3月来租房子的,现在对方拖欠房租,要让其搬走。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该相信谁?为了弄清楚情况,陈敏玉立即通过流动人口平台查询发现,汪先生的登记日期是今年4月13日,这就可以确定,老许的话有误。这时,陈敏玉又突然想到,此前这里的租客好像是个小姑娘,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陈敏玉拨通了她的电话,同时也将通话过程给录了下来。根据前租客的回忆,她是在4月6日搬走的。陈敏玉又特意查看了她在电脑系统里的信息注销时间,发现是4月10日。这下,事情的原委总算水落石出了。
之后,陈敏玉找到了房东老许,向他详细讲解了事情的经过,并让他听了电话录音。然后她又找到租客汪先生,向他说明了情况。原来,此前,汪先生将6月份的房租交到了老许妻子的手里,但她没有向老许说过这个事,结果导致老许误会了汪先生。“没想到是误会一场,我年纪大了,记性也不好了,真是老糊涂了,是我冤枉你了,不好意思啊……”老许向汪先生道歉。最终,双方相互和解,并对奔波调解的陈敏玉表示了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