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
最惬意的事情之一
莫过于吃西瓜消暑
然而
竟有人想吃“免费的西瓜”
当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近日,蜀黍就抓到了这样2个夜间“偷瓜”团伙——
行车经过瓜田起了贪念
7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港口派出所接到报警,市民马某发现自己位于凤凰镇清水村的瓜棚内西瓜被偷。
民警立即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的路面监控,在经过仔细查看后,发现一辆可疑车辆,车内有3名男子。经过研判,民警确认其中一名嫌疑人是暂住在塘桥镇南塘村的安徽籍男子王某。7月5日,民警在暂住处将王某抓获。
据王某交代,7月1日晚上9时许,他和2个安徽老乡在常熟聚餐后开车返回暂住处,路过清水村时,看到路边有一大块西瓜地,四周无人看管。天气炎热,于是3人商量着偷几个瓜解解暑。他们将车停在公路边,拿了袋子就到地里摘起了西瓜。
3个人合力摘了20多个西瓜,将西瓜搬到车上运到各自租住的出租屋,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只过了两三天就被民警抓获。
目前,王某等3人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7月10日晚10时许,家住在经开区(杨舍镇)泗港街道的蔡老伯,像往常一样在自家的瓜田里巡视,这一圈还没巡完,就发现有4个年轻人正在瓜地里偷偷摸摸。
蔡老伯大声喝止,4人慌忙逃窜,蔡老伯和家人一起设法堵住他们去路,并立即向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4人抓获,这4人以23岁的李某为首,都来自云南,年纪尚轻。当天晚上,李某等人在网吧打完游戏结伴回家时,天热难耐,正好看到路边的西瓜地,就商量着趁着天黑采几个吃吃,不料才采了6个西瓜就被巡查的蔡老伯发现了。
目前,李某等4人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蜀黍了解到,在这2个案例中,窃贼都是趁着天黑到地里偷西瓜,摸到一个是一个,采下来熟的直接带走,如果发现还没熟,就扔回地里,不仅偷走熟瓜还毁坏瓜苗,对瓜农来说简直是场“灾难”。
嫌疑人在到案后也表示非常懊恼,以为只是偷拿几个西瓜,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会被警方处以拘留。在此,蜀黍要和大家普法——
偷西瓜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西瓜好吃解暑但不可偷盗取之,否则不仅会糟蹋瓜农辛勤劳作的成果,更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