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行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4号),经报请张家港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关停张家港市食品公司乐余食品站,特公告如下:
1、张家港市食品公司乐余食品站自2018年10月20日停止生猪屠宰业务;
2、2018年10月20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相关业务由张家港市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加工厂承接;
3、所有从事生猪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如有违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乐余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