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塘桥镇区居民反响强烈的叉车停放在道路上,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为消除安全隐患,10月11日上午,交警塘桥中队安排警力联合塘桥镇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开展叉车违法整治行动。
整治人员对停放路边的叉车是否依法登记、是否持有效作业人员证件、车辆状态、违法上路等行为进行检查。同时让叉车业主、租赁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
整治中,共检查叉车15辆,处罚违法上路行驶1辆,开展教育10辆。
警 方 提 醒
叉车、铲车属于特种设备里的厂内专用器具,只能在作业范围内行驶,严禁叉车、铲车在道路上行驶。不仅如此,该类车辆速度慢,若在道路上行驶必然影响道路正常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铲车、叉车、农用车违规上路,根据规定交警将依法暂扣车辆,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需要将铲车、叉车等工程机械车转移地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不得上道路行驶。
法律链接
无证叉车开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
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无证叉车处以罚款50元并扣留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对无证驾驶人员处2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使用无证叉车的企业,也要担负各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四条(适用于使用无证或超检验有效期的厂车) 违反本法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适用于厂车司机无证上岗) 违反本法规定,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张家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