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出租车司机散布关于春节期间我市出租车起步价上涨8元的虚假信息,并以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在微信群散布。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及出租车司机,切勿轻信谣言,也不要参与发布。
特此声明。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1.17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您
请勿轻信谣言
我市出租车现行收费标准:
一、出租汽车基价公里为3公里,凡运程在3公里以内的起租费标准:一类车、二类车为10元。运程超过3公里部分,一类车每公里租费为2.0元,二类车为1.8元,以百米计价,即每百米按车公里租价的十分之一收费,不足百米的按百米收费。乘客单程用车超过3公里部分加收50%空驶费,往返用车不收空驶费。
二、实行低速时距并计的计费方式。计价里程=运营里程(公里)+计时时间(分钟)x0.2(公里/分钟)。运营里程指出租汽车载客运营实际行驶里程;计时时间指出租汽车载客运营过程中,非驾驶员责任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的累计时间。运营里程以0.1公里为计价单位,不足0.1公里的按0.1公里计算;计时时间以1分钟为计价单位,不足1分钟的不计。
三、出租汽车受雇期间,过路、过桥、摆渡费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回程过路、过桥、摆渡费由驾驶员与乘客事先约定。
四、出租完毕后,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计费,并主动将发票和找零交到乘客手中。(付费时取整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信息来源: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