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月,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了解变化、做好计划,一起迎接新年的到来,快来看看吧!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决定从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这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政策需要。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月1日起施行,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散布虚假金融信息,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等6项行为,违者将被约谈、公开谴责直至追究刑责。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自2月1日起,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办理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后,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加强保护建筑工人权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发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江苏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出台规定:医疗机构应按照不少于在岗医护人员总数3%,或每20张病床1人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切实提升医疗机构预警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