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班主任激励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的新闻发布会召开!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按照“满足需求、家庭自愿、家长委托、学校服务”的原则,凡学生正常放学后家长接送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根据场地、师资、学生家庭距离、家长实际工作情况和接送等情况确定服务对象。重点保证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学生,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至其他年级。
坚持三项原则:
1、属地管理、学校实施。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2、全面推进、重点保证。
课后服务主要面向小学阶段学生正常放学后家长接送确有困难的家庭(寄宿制学校和有校车接送学校除外),重点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至小学高年级或初中。
3、积极稳妥、逐步完善。
课后服务自2019年春季开始实施,各市、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周密筹划部署、稳妥实施推进,不断扩大服务工作覆盖面。
聚焦五个方面内容要点:
1、关于服务对象
对于正常放学后家长接送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重点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家庭。
2、关于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学校放学后至17:30左右(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季节和校情确定)。
3、关于服务内容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完成作业,组织自主阅读和学习交流,面向个别学生答疑辅导,根据学校特色开展各类活动等。
4、关于服务方式
以学校组织、校内教师参与为主体,可利用各类校内外资源,创新多样化的工作模式。学校将制订相关服务规程,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安排、专人照管、行政值班。
5、关于经费保障
本着“成本合理分担、政府财政补贴”的原则多方筹措经费,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核定之前暂不收费。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在绩效工资以外、以学校为单位核定补贴总额。
这么好的消息,家长朋友们快奔走相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