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世界上究竟是谁最先发明了外卖,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作为追求快速、便捷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外卖实实在在地影响、甚至是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方式。
外卖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主角”之一,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凸显。
那么通过互联网提供外卖服务的经营者要不要公示他们的经营资质等信息呢?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小笼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饿了么平台上经营的网店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该店负责人称其实体店内一直做好了公示工作,对于网络平台,以为只要能够正常使用就可以了,也根本没有关心过上面的营业资质情况的公示。
该店未公示应公示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据悉,此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后我市首例电子商务经营者因违反公示义务被查处的案件。
提醒
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公示义务,同时广大消费者在享受外卖服务带来的便利的时候也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这样才能使您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