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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范围:保税区(金港镇)建设的并由政府统一安置的多层安置房整体老安置小区(根据计划逐步公布实施小区名单)。
2、条件对象:居住在实施范围区域的原登记在册的拆迁安置户(正常缴纳水电费的拆迁安置户;原拆迁安置户户主亡故的,已办理析产产权登记的,以产权人办理;未办理产权证的,家庭成员办理好相关协议明确天然气入户户主;原安置房尚欠房款的,需缴清房款后方能办理)。
惠民标准
1、符合范围对象的,凡一次性购气200立方,免天然气开户初装费,并赠送天然气台灶一副。
2、在“惠民工程”实施前已自费开通天然气入户的原拆迁安置户(符合范围对象),由港华燃气公司负责退还原安装费。
惠民期限
根据施工进度,天然气入户开通时间以各小区发布公告内的办理时间为准,惠民标准自办理之日起适用6个月,逾期未办理的,天然气入户初装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办理方法
(一)集中办理:
1、由港华燃气公司根据天然气入户计划安排,会同所在村(社区)确定办理批次、时段,至各老安置村(社区)设立服务窗口统一、集中办理入户手续。
2、原拆迁安置户携带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村(社区)开具“天然气入户证明”后办理开通手续。
(二)自行办理:
符合对象携带所需资料自行到港华燃气服务门店办理;退款对象凭“天然气退款证明”和“原缴款发票”到港华燃气指定服务门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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