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驾车途径我市时,被民警拦下检查,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民警在其车上居然搜出一件特殊的物品。
男子姓姚,当天下午,姚某
开车去江阴。民警在检查车辆时,在驾驶室的手套箱内,发现了一副手铐。经检查,这副手铐并不是玩具,而是货真价实的警用手铐。
原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姚某发现朋友圈里有人在出售手铐,只要100多块钱,姚某觉得好玩,就买了下来。有一次他
孩子觉得好玩,就带到车上来玩,之后就一直放在车上了。姚某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手铐属于警械,私人是不能持有的,一旦被发现私自持有,将处以行政处罚。现在姚某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用这些防身用品也属于违法
现在一些女性为了人身安全,
会购买一些防狼喷雾,
辣椒水什么的,
那么这些东西,
市民购买时是不是也要注意呢?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网络上出售的防狼喷雾五花八门,比如这款“原装警用水柱型大容量防狼喷雾”,标价138元,上面印有警徽,并写有“警察”字样。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其他个人和组织是不得非法制造、贩卖的。贩卖和制造警用标志、警械和证件,公安机关可没收上述物品,并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会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市民购买防身物品,一定要合法合规,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来源: 偶俚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