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于18年9月在悦邻房产中介租房,三房签完合同后,中介便不再管这件事情,乙方突发情况,想提前退房,当初合同第六条表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可提前1月与对方协商,乙方提前1月与房东协商,但是房东不同意,双方一直僵着,乙方找到悦邻中介,却被告知原签署合同的员工已经离职,这事情已经被拖了1个月,中介也放着不管!而且这份合同第十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那具体是什么责任,也没写清楚,最重要的是该合同,既没有合同章也没有乙方签字,就这样生效了?现在中介也不管,事情就一直拖着,乙方也已经搬出去了,悦邻中介这么不负责任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