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张家港市2019年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
苏州市《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9〕5号)和《关于苏州市2019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苏教基〔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照顾录取政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加分审核需带材料1.革命烈士子女(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
(3)张家港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张家港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张家港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3)张家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张家港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张家港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以上军人均为现役军人。
9.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1)户口本。
(2)干部证或三级以上消防长的消防员证
(3)名册及任职命令复印件。
(4)张家港消防支队政治处出具的审核意见。
1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女子,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1)户口本。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张家港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11.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获奖人员或其子女(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程序(已办理过加分申请的考生名单见附件,不再另外办理)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2019年张家港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其中华侨子女使领馆认证材料可用复印件)。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
5.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分别在有关学校和张家港招生考试网(
www.zjgzsks.com)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有关加分说明1.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张家港市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逐级予以认证。
2.上述第八项,由考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苏州军分区审核。
四、加分要求请各校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并通知相关考生按要求填写附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防止遗漏。
考生应在
5月24日前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补办。
各校招生工作人员汇总后,带好考生的证明和材料,于5月28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验收。经市招办公示后(公示时间一周),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内容来源:张家港招考、张家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