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江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1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
市民陈先生得知新措施后,6月12日一早就来交警大队车管所咨询关于
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的业务,他想将
自己名下两辆同号牌种类的车进行车牌互换。
民警耐心讲解后,陈先生将自己名下的原号牌为苏E2****蓝牌小车和原号牌为苏E82***蓝牌货车进行了车牌互换,成为新措施实施以来第一个办理车牌互换业务的车主,陈先生开心的称自己是新措施实施实实在在的受益者,新措施非常便民!
▼车牌互换成功后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一是对登记在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的
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二是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
一年调整为两年。对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车牌互换所需条件
1、非营运机动车辆
2、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
3、同一登记地
4、同一号牌种类(黄牌、蓝牌)
5、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
车牌互换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个人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注意: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单位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前后号牌
注 意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来源:张家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