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市民林女士满心欢喜地介绍同学
去一家汽车销售店买车,
这钱是全款付清了,
不料到提车时却出了问题!
林女士之前在市区振兴路上的一家汽车销售店里买过车,觉得这家店的车子质量有保障,性价比比较高。今年六月,林女士的同学打算要买车,林女士便向她推荐了这家汽车销售店。
林女士同学选购的是一款高尔夫国五轿车,总价13万元。因为信任,林女士的同学付了全款,双方在合同中对相关细节也做了明确。
没想到的是,
约定的提车时间到了,
却出现意外情况......
7月9日,
林女士的同学按合同时间到店里提车,
看到很多购车者都围在一起,
他们均表示该店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车。
经了解,
有类似遭遇的有30多人,
涉及金额60多万元。
市民王先生也表示,经销商称一个星期能提车,但一直拖着时间,没有给出解决方法。
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
客户也付了款,为何迟迟提不到车,
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当记者来到这家汽车销售店时,发现这里大门敞开,店内空无一人,非常凌乱。根据客户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一位姓丁的销售经理。
这位销售经理表示,公司目前处于亏空状态,一直在“拆东墙补西墙”,很多客户的订单衔接不上,不过他也表示,他是这家店的经办人,不会逃避任何责任,他希望公司负责人能和他一起面对,解决客户诉求。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汽车销售店负责人。负责人表示,销售经理收了钱没有帮客户提车,大多数钱都是通过他个人的微信和支付宝收取的,并没有交到公司,虽然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但这件事也有其他因素,这名负责人希望警方能调查清楚,关于客户提出的提车和退款问题,这位负责人并未直接答复。
鉴于目前这一情况,
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观点
律师张新华表示,虽然汽车款项是由经办人销售经理个人收取的,但他的身份是汽车销售公司代办人、授权人,事情产生的法律后果,均应该由汽车销售公司来承担。
在销售合同中,已明确了车辆交付时间,汽车销售店未能按期交付,属于违约行为,汽车销售店应承担违约责任。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
律师提醒
不能和销售经理私自签定合同,应当以汽车销售店的名义来签订合同,相关费用的支付也不应当支付到个人账户,应当支付到汽车销售店的公司账户。
消费者在购车前,
一定要了解销售店的相关资质,
不要贪图便宜省事,
而把信用、安全给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