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养狗的当心了,9月1日后上街遛狗不拴最高要罚500块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1.对10不文明行为做出规定此次颁布的条例重点对10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分别是: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
3.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4.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
5.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
6.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7.在
旅游景区景点乱刻乱画。
8.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9.商品
销售或者提供服务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
10.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行人。
2.不文明行为与诚信记录挂钩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宣布的《条例》明确规定,条例中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还与个人信用挂钩。
作为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人和屡次实施不文明行为人暂时停止提供服务或者限制其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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