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是咱们上班族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了,毕竟工作了很久,适当放松放松很有必要!
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公众关心的“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意见明确:
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日工资收入。
但是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该意见已开始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针对此事全国很多网友纷纷投来羡慕的目光表示想来我大江苏发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