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交警城郊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沙洲东路东二环路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
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地面上散落着一些碎物电动自行车被卷入货车车头底部货车左前轮后侧,有一段深深的刹车印记,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送往医院治疗。
货车驾驶人朱某告诉民警,事发当时他驾车沿东二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庆安西路路口右转进入庆安西路时,疏于观察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与由南向北行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平某被撞跌倒在地,连同电动自行车被卷入了车底,电动自行车被货车碾压破碎。所幸平某只是摔伤,多处软组织挫伤,没有伤及筋骨。
在这起事故中,朱某由于转弯未让直行、行驶中未注意观察负有全部责任。货车与小型轿车结构不同,存在视线盲区,距离较近的车辆或者行人可能无法被货车驾驶人观察到,其他车辆驾驶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