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他带走在里面蹲一夜”
夫妻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才会让妻子对民警说出这样的话?
上个月15日晚上8点左右民警接到报警前往吴江一小区处理一起夫妻吵架的家庭纠纷面对妻子朱女士提出的“要求”民警也有些懵

原来当天下午夫妻俩就有矛盾没想到这家男主人蔡某冲动之下竟然将家里的
玻璃茶几从
10楼高的窗户扔了下去
▲小区监控画面
调取监控画面显示一个不小的玻璃茶几忽然从天而降瞬间摔得粉碎并留下一地玻璃渣
坠落的位置更是危险直接掉在了楼道前的马路中央
就在几分钟前这里还有走过的行人和玩耍的孩童
面对妻子和民警的询问蔡某竟然还说出了这样的话↓↓↓

民警根据一周的监控统计晚上六点到七点这一个小时平均有60个左右行人会经过扔茶几这个行为非常危险!蔡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行政拘留5日

高 空 抛 物一 点 都 不 能 忍 !
这不是危言耸听平时拿在手中很轻的东西
若从高空坠落真的可能会伤人、杀人看看人民日报给出的数据
空易拉罐、鸡蛋、
西瓜皮这样又轻又小的东西从高空抛下尚且有这样严重的危害很难想象竟然会有人从楼上扔
玻璃茶几!

“看了才扔的”“没砸到人”想必那些高空抛物的人也难免抱着同样的想法下面这么空,怎么会砸到人呢?

但对于这样危险的行为这些借口都只是侥幸心理
没被砸中是路过行人的幸运也是抛物者的幸运!法律规定有望调整8月22日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拟对高空抛物增设专门的规定用法律武器守护公众头顶的安全
正在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针对性规定▼
同时对高空抛物坠物“全楼担责”规定也作出调整▼
草案三审稿针对责任人、有关机关、
建筑物管理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等各方,增加了以下五项规定:
1.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2.明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4.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5.要求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一点都不可以!来源:社会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