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深化高校专业供给侧改革,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等。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
坚决杜绝因人设课
《意见》指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高校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合理增加学生阅读量和体育锻炼时间,以适当方式纳入考核成绩。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要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避免随意化、碎片化,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金课”。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探索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守教学纪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要改进实习运行机制,加大对学生实习工作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为学生投保实习活动全过程责任保险,支持建设一批共享型实习基地。
支持学生早进实验室
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意见》称,推动科研反哺教学,支持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推动高校建立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配齐配强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建设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
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毕业要求的学分,应准予毕业;未修满学分,可根据学校修业年限延长学习时间,通过缴费注册继续学习。支持高校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坚决淘汰不能适应
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
《意见》明确,深化高校专业供给侧改革,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做强主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促进各专业领域创新发展。完善本科专业类国家标准,推动质量标准提档升级。
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
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要结合学校定位和辅修专业特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要建立健全与主辅修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与资源配置、管理制度联动机制。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开展双学士学位
人才培养项目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机会。试点须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
试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试点人才培养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反映两个专业的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不得变相降低要求。
高校要推进试点项目与现有教学资源的共享,促进不同专业课程之间的有机融合,实现学科交叉基础上的差异化、特色化人才培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双学士学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