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三生三世之今生——天威诚信详解纸质合同
在古代,“合同”是“契约”的一种形式,绝不是与“契约”具有同等层次的形式。也可以说,古代的“契约”与“合同”在外延上是包含的关系,“合同”是“契约”的下位阶概念。
数字证书中心认为古代关于“契约”的理解一直保持到了近代。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大陆法系的法学概念通过日本整体性地传入中国,汉语中的“契约”概念开始得到较为明确的定义。中国自1900年开始大规模移植大陆法时,“契约”一词也就直接成为中国法学家理解西方民法的重要词汇。
1900年以后,迄至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无论实际生活中,还是学者写作,大都使用“契约”一词。翻译外国法律或著作也都使用“契约”而不用“合同”。1949年后,“契约”仍然在立法中占据主导位置,直到1957年的各种法律文献中仍统一使用“契约”。但此时已经出现“合同”与“契约”同时使用的现象。
一方面,从1950年开始。各种苏联的立法文献和法学译著中,已经部分地开始使用“合同”。另一方面,“合同”也开始在学术界和实务部门中流行。1957年以后,“契约”基本上退出了立法文献,“合同”成为在民法中代替“契约”的词汇。发展至今,人们已经习惯了称之为“合同”。
远古没有文字,人们结绳刻木以记事,在这些所要帮助记忆的事中,就有一部分是不用文字记载的原始契约。文字出现后,这种明白无误地“记号”就取代了结绳刻木那种模糊不准的记号。在纸尚未被发明之前,契文都是刻在竹简木牍上。后来,发明了纸,便在纸上写契文,这是最早的纸质合同的雏形,由此产生的纸质合同的签署形式从古沿用至今,被历代人们接受并使用。
数字证书管理中心据悉,合同发展至今,签订纸质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可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法律有特殊规定(如必须用书面或公证形式)时,则须遵守规定方为有效。合法成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负法律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分为许多种类,如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现代和同的这一经济文件形式,在国内和国际的经济交往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