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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定了!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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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4
前段时间,

我们曾经推送过
高空抛物的一个案例。


事发凤凰!强烈谴责这一幕!



家住凤凰镇的张先生早上出门时,
发现自己的车顶天窗
被一个酒瓶子砸得粉碎,
让他气得够呛的同时,
也不禁感到后怕。
这个酒瓶子,
如果不小心砸到了人,
后果不堪设想。
↓↓




近年来,

高空抛物的案例也屡见于媒体。



高空坠窗砸中5岁男童


高空落下根棒棒糖,汽车玻璃破了个洞


针对这种情况,
近日,最高法出台了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意见》要求: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同时,
《意见》要求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
对于多次实施的、
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
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等高空抛物行为,
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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