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市民在租房时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推出了“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 以往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首先要到税务机关开具房屋纳税发票,然后才能办理。在“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实施后,
取消了房屋纳税发票材料环节,缴存职工仅凭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无房证明等材料即可提出申请。
免除租房发票,用手机app即可申请,
既简化了办理手续,又缩短了办理流程。哪些情况可以取? 职工租赁住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
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工作所在地: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可以取多少?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月1100元,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2200元。
怎么取?据了解,想要“租房委托提取”的职工可以到
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申请,也可通过
“苏州公积金”APP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在提取期限内,自申请次月起每月13日由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从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内。公积金中心建议职工优先考虑使用手机APP线上办理,实现“一次也不用跑”,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这也是当前疫情防控阶段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的有效方法。
“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积极呼应“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返苏的缴存职工切实解决居住问题,以稳就业、保民生促进稳经营、保发展;同时,通过强化应用我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助力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