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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公积金租房提取推出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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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3-17
— 本帖被 noraya 从 港城茶座 复制到本区(2020-03-17) —
为了方便市民在租房时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推出了“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

以往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首先要到税务机关开具房屋纳税发票,然后才能办理。在“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实施后,取消了房屋纳税发票材料环节,缴存职工仅凭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无房证明等材料即可提出申请。免除租房发票,用手机app即可申请,

既简化了办理手续,
又缩短了办理流程。

哪些情况可以取?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工作所在地: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可以取多少?
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月1100元,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2200元。


怎么取?
据了解,想要“租房委托提取”的职工可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申请,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在提取期限内,自申请次月起每月13日由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从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内。公积金中心建议职工优先考虑使用手机APP线上办理,实现“一次也不用跑”,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这也是当前疫情防控阶段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的有效方法。



“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积极呼应“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返苏的缴存职工切实解决居住问题,以稳就业、保民生促进稳经营、保发展;同时,通过强化应用我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助力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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