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店老板雷某一审获刑7年,并判决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440多万元,原因就是使用“地沟油”!
不忍直视!
网红火锅店竟是自制地沟油作坊!
这家火锅店,到底背着顾客干了什么?
2014年10月,雷某在犍为县城开了一家名为古今天下的火锅店,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店铺。而后,为攫取暴利,雷某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
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是如何被发现的?
2019年1月30日,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对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路一带的餐饮店进行巡查。巡查中,执法人员对“古今天下”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的后厨里发现了一丝端倪。
执法人员说,检查该火锅店库房时发现,位于库房旁的走廊过道边有3个25公斤装的塑料桶,但是这些桶没有任何标签标识。当执法人员在对餐厨垃圾调查时发现,从2018年10月份起至2019年1月29日,这期间该火锅店只卖出了200斤废弃油脂,而其余油脂去向不明。
在执法人员的反复搜证排查下,火锅店负责人终于承认,销售所用的包装好的一次性锅底油,其真正来源就是店内回收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出废弃油脂,又按照1: 4的比例,再加入辣椒、花椒等进行熬制供顾客食用。
这家火锅店,到底用了多少地沟油?
2019年1月,该店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为447824元,超过万名消费者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店老板获刑7年,被判赔440多万元
网友:就该重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生产销售金额达46.2542万元,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有其他严重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此外,雷某在经营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期间,指使他人在清油红锅,清油鸳鸯锅火锅中添加废弃油脂予以销售,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雷某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上缴国库。
对此判决,网友表示:
“给上万人吃地沟油,良心何在!”
“食品安全无小事!”
用消费者健康
换取一己私利
该罚!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