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前期,大新镇综合执法局一中队结合“文明宣导”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发动全体队员上街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确保《条例》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6月1日下午,一中队执法队员对镇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在海坝路某工地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已按规定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一名工人将工程中产生的一些垃圾倾倒在绿色厨余垃圾桶里,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口头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但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按照《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场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处以人民币五十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开出罚单后,执法队员又结合《条例》对当事人耐心地开展了宣传教育。当事人表示会接受处罚并立即整改,同时今后将认真
学习相关《条例》政策,严肃对待垃圾分类工作,坚决避免再次出现违法行为。事后,执法人员又约谈工地负责人,要求其做好员工的培训教育,杜绝以后类似
事件。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一中队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倡议:
自觉行动,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新时尚!
来源:和美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