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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关于婚育收养问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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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06-12
送养人条件是什么?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什么人能收养子女?

问:什么人能收养子女?
  答: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孩子(例外: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者收养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在哪里办理?
答: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登记手续办完后,如何给孩子落户?

答:前往养父或养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携带收养登记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收养证,收养协议,以及养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一方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
华侨、归侨收养的子女可以享受“三侨生”加分待遇吗?
答:华侨、归侨收养的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可按“三侨生”办理。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否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答: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答:送养人(该子女的生父母或监护人,或者被收养人本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夫妻送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送养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有效期3个月);
3.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4.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5.送养人与被送养人2寸合影照片1张。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夫妻收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出具收养人具有收养能力的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住房、经济收入和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
4.收养人所在镇或所属部门计生办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本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片1张;被收养人2寸照片1张。
收养在本市范围内捡拾的其他弃婴或儿童需要什么手续?


答: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收养人具有收养能力的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住房、经济收入和无不良行为等情况(有效期3个月);
3、收养人所在镇或所属部门计生办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有效期3个月);
4、本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效期3个月);
5.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夫妻收养的还需结婚证原件;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 刊登有查找弃婴或儿童生父母公告的张家港日报;
8、原派出所出具的自公告登出后60天内无人前来认领的证明;
9、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片2张;被收养人2寸照片1张。
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弃婴或儿童的需要什么手续?


答:送养人(福利机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复印件);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或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出肯的孤儿生父母宣告死亡的证明;孤儿是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人(国内居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收养人具有收养能力的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住房、经济收入和无不良行为等情况(有效期3个月);
3、收养人所在镇或所属部门计生办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有效期3个月);
4、本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效期3个月);
5.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6、夫妻收养的还需结婚证原件;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片2张;被收养人2寸照片1张。
张家港困境儿童关爱中心是做什么的?


问:我看到电视里张家港有困境儿童关爱中心,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呢?
答: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关爱中心是于2016年8月由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暨阳青少年发展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关爱中心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运作机制,以困境儿童健康发展、融入社会为工作目标,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去对接社会的有效资源,并把这些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构建张家港市困境儿童成长的个案管理系统,以精准服务为成长困境中的儿童提供支持。
撤销收养登记流程图

素材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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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红 威望 +1 -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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