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垃圾分类作为“新时尚”,
已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实施垃圾分类,市民群众最担心的莫过于,分类投放好的垃圾上了垃圾收运车却又被“一锅烩”。
6月5日上午,锦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垃圾清运车在合兴路某小区垃圾房清运垃圾时,将“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勘查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事实后,确定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锦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事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表示虚心接受处罚,并引以为戒。
这也是张家港开出的
首张针对垃圾收运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书!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第五十二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处罚自由裁量细则》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二种垃圾混合(不含有害垃圾),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打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等行为,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规范化水平。来源:张家港城管、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